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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由德国20世纪后期杰出的社会学家尼古拉斯·卢曼(Niklas Luhmann)原创并由当代德国著名法学家塔·托依布纳(Gunther Teubner)继承的法律自创生理论(the theory of legal autopoiesis)的基本观点。
虽然法律悖论被很多法学家看成是需要躲避的洪水猛兽,但是法律自创生理论颠覆了这个法学家们的传统共识:悖论没有阻却系统操作,相反,它是系统操作可能性的条件。所以,系统视域总是在不断地推移着观察的地平线。
从法律自创生理论看来,法律系统不是由规范构成,而是由针对规范的法律沟通(legal communication)构成。(一)法律系统的悖论化。如果法官认为自己做出的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是非法的,那他就不可能做出一个有约束力的决定。在希腊哲学中的逻各斯中心主义(英美国家称为本质主义)传统认为,语音可以反映存在,而文字又反映着语音,而且语音高于文字。这是指构成法律系统的元素不稳定,从一个法律事件到一个法律事件,沟通是瞬间出现,也是瞬间消失的,比如在法庭活动中,每一次举证、质证或辩论都是一次法律沟通,如果法庭活动一直停滞于一个举证行为,那么就不可能有法律系统的自创生。
双方当事人不仅会对履约标的物、履约时间以及履约地点进行辩论,而且还会涉及对管辖地和诉讼资格的辩论。我们可以举出一个通过法律悖论化制造幻觉的例子。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为立法中的重大事项提供统计分析和决策依据。党的各级组织部门等要发挥职能作用,保障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要大力加强法律服务队伍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建设。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全面依国治国必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时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关切期待,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抓紧制定、及时修改。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法治保障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形象地揭示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辩证法意义:在推进四个全面的过程中,我们既要注重总体谋划,又要注重牵住‘牛鼻子,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系统部署,又强调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目标和总抓手。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
要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巡视巡察整改、督察落实情况报告制度。解决党内矛盾,要以党章为根本准则。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担负起宪法监督职责,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并将其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事项。要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党和国家所有机构履行职责全过程,推动各方面协调行动、增强合力。
要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为我国涉外执法、司法活动提供法律依据。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坚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时代发展同频共振,与时俱进做好党内法规制定修订工作,在新制定党内法规的同时,及时调整完善不适应形势要求的党内法规,提高党内法规质量。
习近平在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原创性命题的科学内涵的同时,精辟地阐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战略定位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任务。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一)建设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 法治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经过五年多工作,民法典得以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力争到建党一百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
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教育和引导立法、执法、监察、司法工作者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
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建设。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始终做到为了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引领群众,深入群众、深入基层。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各项事业中。
加强区域协调发展法律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科学回答了这一问题,这就是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习近平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鲜明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论断,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方向、道路、抓手,必将有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完善备案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推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完善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创新驱动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亟需的法律法规。
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建设法治中国,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要处理好这些问题,既要大力培育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信网络等新技术新应用,又要积极利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引导新技术应用。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五四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确定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从学理上来说,法治体系是国家制度体系的载体和法律表现形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为了保证法律有效实施,必须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要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维护宪法尊严,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的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概念和理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设定的总目标和总抓手。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应当注重审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精神的内容,对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撤销。
近年来,我国制定出台出口管制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等,完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建设。完善有力的法治保障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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